孫向軍:從“解紛能手”到“普法先鋒”的24年堅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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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孫向軍(右一)在街頭向市民普法。
記者 毋千舉 攝
本期人物
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 孫向軍
人物檔案
孫向軍,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。2001年參加人民調解工作至今。2024年9月,當選為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。多次被縣、市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評為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,2024年8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聘為法治督查員。
在修武縣司法局調解室里,鄰里間的爭執(zhí)聲此起彼伏。每當出現(xiàn)僵局,鄉(xiāng)親們總會想起“和事佬”——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孫向軍,這位扎根調解一線24年的人民調解員,不僅用一次次成功調解化解矛盾,更以案例為“活教材”,在解紛中播撒法治種子,走出了一條“調解+普法”的基層普法新路徑。
走進孫向軍的調解室,《民法典》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等書籍已經被他被翻得卷了邊,筆記本里密密麻麻記錄著851起案例的細節(jié)與心得——這些不僅是他調解的“底氣”,更是他開展普法工作的“寶庫”。24年來,他累計調解案件成功率達90%,為群眾挽回損失2130萬元,每一起糾紛的化解過程,都成了一場生動的“普法公開課”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法律是調解的“定海神針”,這根“針”要想立得穩(wěn)、用得準,就得靠一輩子的學習打磨。另外,我發(fā)現(xiàn)鄉(xiāng)親們的好多矛盾,很多時候是“不懂法”造成的疙瘩,我們在解開疙瘩的同時,更要把法律的道理講透,要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、看得見的案例,讓法律從“紙上條文”變成他們的“生活準則”,這樣的調解才能讓當事人不僅解了“事結”,更懂了“法理”。
正如孫向軍所言,“化解糾紛”與“普及法律”的結合,是技巧更是責任。在他的“解紛”之路上,他從不滿足于讓矛盾“案結事了”,更追求讓當事人“懂法明理”,他堅信“化解糾紛”是“普及法律”的最佳場景,因此每一次調解現(xiàn)場都變成普法課堂,讓法律條文從書本走進群眾生活。
發(fā)生在2024年的“道路救助基金追償案”,便是孫向軍“以案釋法”的典型范例。村民付某在交通事故后獲18409元基金墊付搶救費,卻誤以為“基金是國家無償資助,不用還”,拿到肇事方賠償后拒絕退還,甚至對調解人員閉門不見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付某出現(xiàn)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不懂法,才會鉆牛角尖。所以我們不能一上來就硬搬法條,而是先以共情打開溝通缺口,比如多次關心他家人的康復情況,體諒他家庭的難處,讓他放下抵觸,再用通俗的語言來解讀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,明確“墊付≠無償”的法律規(guī)定,同時結合他家實際情況,我們又幫他申請分期還款,解決實際困難。在我們的努力下,付某不僅自愿簽訂還款協(xié)議,還主動向村民“現(xiàn)身說法”。
諸如此類成功調解的案例還有很多,這讓孫向軍更加堅定“調解即普法”的理念。這種“哪里有糾紛,哪里就有普法”的模式,讓法治宣傳從“被動灌輸”變成了“主動需求”,24年來,經他調解的當事人,不少都成了村里的“普法宣傳員”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在調解的實際工作中我發(fā)現(xiàn):“化解糾紛”是“普及法律”的最佳場景。鄉(xiāng)親們的矛盾大多藏在“家長里短”中,復雜、抽象的法律條文很難讓他們主動學習,但當糾紛找上門、自身利益受影響時,對法律的需求就變得格外迫切。這時候,我?guī)е睹穹ǖ洹返浆F(xiàn)場,再結合實際問題解讀法條,讓當事人在“要解決自家事”的驅動下,主動聽懂、記住法律規(guī)定——這種“為解紛而學法”的過程,遠比單純的普法宣傳更深刻。
如今,孫向軍雖頭頂“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”“焦作市法治督察員”等光環(huán),但他最珍視的,是看到群眾從“遇事靠吵”到“遇事找法”的轉變。在他的帶動下,修武縣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將“調解普法”融入日常,讓法治精神在基層落地生根。24年“解紛路”,孫向軍以法為盾守護公平,以情為弦傳遞溫度,更以案例為橋,讓法治信仰在鄉(xiāng)親們心中慢慢生長,成為基層社會治理中最動人的“法治風景”。
【修武縣司法局二級主任科員張艷萍】:在新時代法治社會的建設中,孫向軍同志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人民調解員的責任與擔當。他用法律的威嚴、情理的溫度,化解著矛盾糾紛,守護著社會的和諧安寧。作為修武縣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,修武縣司法局始終將服務群眾、化解矛盾、守護平安作為核心職責,以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為抓手,用一個個成功調解案例,為修武縣的社會穩(wěn)定和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。
(記者 石媛媛 毋千舉 陳天昊 韓笑)
總值班:程紅利 |
統(tǒng) 籌:曾琳琳 |
責 編:劉 佳 |
審 核:石媛媛 |
編 輯:陳 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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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孫向軍(右一)在街頭向市民普法。
記者 毋千舉 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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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 孫向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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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向軍,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。2001年參加人民調解工作至今。2024年9月,當選為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。多次被縣、市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評為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,2024年8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聘為法治督查員。
在修武縣司法局調解室里,鄰里間的爭執(zhí)聲此起彼伏。每當出現(xiàn)僵局,鄉(xiāng)親們總會想起“和事佬”——修武縣人民調解員協(xié)會會長孫向軍,這位扎根調解一線24年的人民調解員,不僅用一次次成功調解化解矛盾,更以案例為“活教材”,在解紛中播撒法治種子,走出了一條“調解+普法”的基層普法新路徑。
走進孫向軍的調解室,《民法典》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等書籍已經被他被翻得卷了邊,筆記本里密密麻麻記錄著851起案例的細節(jié)與心得——這些不僅是他調解的“底氣”,更是他開展普法工作的“寶庫”。24年來,他累計調解案件成功率達90%,為群眾挽回損失2130萬元,每一起糾紛的化解過程,都成了一場生動的“普法公開課”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法律是調解的“定海神針”,這根“針”要想立得穩(wěn)、用得準,就得靠一輩子的學習打磨。另外,我發(fā)現(xiàn)鄉(xiāng)親們的好多矛盾,很多時候是“不懂法”造成的疙瘩,我們在解開疙瘩的同時,更要把法律的道理講透,要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、看得見的案例,讓法律從“紙上條文”變成他們的“生活準則”,這樣的調解才能讓當事人不僅解了“事結”,更懂了“法理”。
正如孫向軍所言,“化解糾紛”與“普及法律”的結合,是技巧更是責任。在他的“解紛”之路上,他從不滿足于讓矛盾“案結事了”,更追求讓當事人“懂法明理”,他堅信“化解糾紛”是“普及法律”的最佳場景,因此每一次調解現(xiàn)場都變成普法課堂,讓法律條文從書本走進群眾生活。
發(fā)生在2024年的“道路救助基金追償案”,便是孫向軍“以案釋法”的典型范例。村民付某在交通事故后獲18409元基金墊付搶救費,卻誤以為“基金是國家無償資助,不用還”,拿到肇事方賠償后拒絕退還,甚至對調解人員閉門不見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付某出現(xiàn)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不懂法,才會鉆牛角尖。所以我們不能一上來就硬搬法條,而是先以共情打開溝通缺口,比如多次關心他家人的康復情況,體諒他家庭的難處,讓他放下抵觸,再用通俗的語言來解讀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,明確“墊付≠無償”的法律規(guī)定,同時結合他家實際情況,我們又幫他申請分期還款,解決實際困難。在我們的努力下,付某不僅自愿簽訂還款協(xié)議,還主動向村民“現(xiàn)身說法”。
諸如此類成功調解的案例還有很多,這讓孫向軍更加堅定“調解即普法”的理念。這種“哪里有糾紛,哪里就有普法”的模式,讓法治宣傳從“被動灌輸”變成了“主動需求”,24年來,經他調解的當事人,不少都成了村里的“普法宣傳員”。
【孫向軍同期聲】:在調解的實際工作中我發(fā)現(xiàn):“化解糾紛”是“普及法律”的最佳場景。鄉(xiāng)親們的矛盾大多藏在“家長里短”中,復雜、抽象的法律條文很難讓他們主動學習,但當糾紛找上門、自身利益受影響時,對法律的需求就變得格外迫切。這時候,我?guī)е睹穹ǖ洹返浆F(xiàn)場,再結合實際問題解讀法條,讓當事人在“要解決自家事”的驅動下,主動聽懂、記住法律規(guī)定——這種“為解紛而學法”的過程,遠比單純的普法宣傳更深刻。
如今,孫向軍雖頭頂“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”“焦作市法治督察員”等光環(huán),但他最珍視的,是看到群眾從“遇事靠吵”到“遇事找法”的轉變。在他的帶動下,修武縣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將“調解普法”融入日常,讓法治精神在基層落地生根。24年“解紛路”,孫向軍以法為盾守護公平,以情為弦傳遞溫度,更以案例為橋,讓法治信仰在鄉(xiāng)親們心中慢慢生長,成為基層社會治理中最動人的“法治風景”。
【修武縣司法局二級主任科員張艷萍】:在新時代法治社會的建設中,孫向軍同志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人民調解員的責任與擔當。他用法律的威嚴、情理的溫度,化解著矛盾糾紛,守護著社會的和諧安寧。作為修武縣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,修武縣司法局始終將服務群眾、化解矛盾、守護平安作為核心職責,以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為抓手,用一個個成功調解案例,為修武縣的社會穩(wěn)定和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。
(記者 石媛媛 毋千舉 陳天昊 韓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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